2010-07-31 00:00:00 作者:姚静 来源:今日高邮
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家庭可申请廉租房 人均月收入900元以下家庭可申请经适房
记者日前从市房管局获悉,为改善“夹心阶层”的居住条件,我市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受益面,市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标准有所调整。新政策将尽可能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从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老、弱、病、残无房家庭,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由人均月收入330元以下调整为400元以下;其次,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均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800元以下调整为9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