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5 00:00:00 作者:姚静 来源:今日高邮
8月1日起,按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要求,我市将全面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商转公”、“小公寓”贷款和“又提又贷”等4项业务的办理。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专门采访,同时就相关政策为读者做进一步解读。
2009年11月25日,为应对资金紧张局面,我市曾出台了《关于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临时紧缩措施的通知》,这一度加大了很多购房者的压力。针对今年2月以来,持观望态度的购房者日渐增多,贷款需求下降,从而带来待贷资金富足的情况,“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和金融作用,减轻购房者的利息负担,同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和运用率,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特地准备了2000万元专门用于“商转公”、“小公寓”贷款及“异地贷款”,同时解决2009年因资金短缺未落实到位的贷款业务”,中心副主任杨向华介绍,“异地贷款”和“小公寓”贷款将从今年8月1日起恢复执行;在“商转公”方面,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从8月1日起恢复执行,2010年1月1日后办理的“商转公”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又提又贷”执行时间则另行通知。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5到30年的利率为3.87%,去年的商贷基础利率为5.94%,以贷款30万元为例,使用公积金贷款每户每年则可减少近千元的支出。“如果购房利率提高,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月供还会有更大的差别。不仅如此,公积金贷款更加方便、灵活。”杨向华表示。
记者还了解到,2009年我市公积金贷款中夫妻共同贷款的最高限额由50万元降低至35万元,个人贷款最高上限由30万元降至21万元。杨向华表示,为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和运用率,该项政策在年底有望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