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2 00:00:00 作者:朱玉霞 晓寒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从十个方面对系统干部职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努力提升部门形象、提高服务水平。
此次出台的十项禁止行为主要内容包括: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受理服务对象的正当请求事项,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工作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牵头部门既不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又不提请上级领导协调,或相关部门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工作延误,导致服务对象不满意;对符合法定条件且有关材料齐全的申请、审批、许可、备案、服务等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相关手续;以权谋私,发生吃拿卡要报等现象,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影响单位形象,造成社会影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等。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邀请行风监督员共同参与督查,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