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9 00:00:00 作者:定猛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记者从市人保局获悉,从8月份起,我市调整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458元。
据了解,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我市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调整发放标准。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38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8元(其中含42元门诊医疗补助费),上调幅度达到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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