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7 00:00:00 作者:朱玉霞 姚静 来源:今日高邮
在日前召开的第29次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我市普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相关规定。将在全市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逐步实施。
据介绍,规定由市物价局和房管局共同出台,将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分七个等级,并且制定了最高收费标准。为了将政策执行到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随后召开全市24家物服企业的负责人开会,传达文件精神和标准调整的原则、程序、方法及要求等。市物价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就政策调整作了详细解读,并就如何具体实施提出相关建议。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要求,物服企业要高度重视,实行法人负责制,要公开透明,在所有小区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布上半年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要制定方案,分步实施,要履行程序,严格审批、备案;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要加强宣传,加强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日常管理的考核力度,使物业行业的服务质量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