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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型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监管办法》出台

2010-09-18 00:00:00    作者:高日平 陈卫兵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农村小型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对农村小型项目建设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强化监管。

办法规定,凡投资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农林基础设施工程、农业资源开发工程等各类项目建设必须通过竞争或招标等形式确定承包单位。项目建设必须经有权单位或部门批准,实施前要向所属纪检监察组织报送建设计划。项目建设竞争或招标时必须按照编制竞争规则、发布竞争或招标信息、组织竞标、确定承包单位和签订施工合同的步骤组织实施。所在地纪检监察组织可采取备案审查、现场监督和受理投诉等方式对小型项目建设竞争或招标过程、施工及工程决算等内容进行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对项目建设中违纪违规人员要实施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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