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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节庆期间凡涨必罚

2010-09-29 00:00:00    作者:张新时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2010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维护好我市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节日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局日前向广大客运经营者发出价格政策提醒:农公班、公交车、出租车价格属政府定价,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乱涨价。若出现上述情况,市民可拨打物价投诉热线12358。

农公班、公交车必须在车厢内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出租车必须在车外醒目位置标注“起步价5元/2公里,2公里以上每公里1.6元(含空驶费)”字样,对不按规定张贴价目表的,物价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8号令的要求,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农公班、公交车、出租车经营者不得随意拒载,要主动出具票据,出租车经营者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收费。与此同时,物价部门将联合运管等部门不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乱涨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除按《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车主处罚外,同时对车主所在的公司予以处罚,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暂停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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