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9 00:00:00 作者:虞万全 欧阳书兰 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调整全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据了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标准城镇户口由原每人每年3742元调整到每人每年3966元,农村户口由原每人每年24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2904元。增支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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