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2 00:00:00 作者:郭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二套首付不低于50% 三套停贷
楼市调控继续加码,公积金贷款全面收紧。上月初,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公积金新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这个信号释放后,不少邮城市民十分关注高邮公积金政策的最新情况。记者1日从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邮分中心了解到,目前高邮分中心已经收到扬州通知,从本月1日起执行“公积金新政”。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公积金新政”仍然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根据相关规定,政策调整后,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与此同时,控制发放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38.82平方米/人)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可贷额度按照相关口径计算后全额发放。
此外,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启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所有申请贷款的夫妇和担保人必须符合相关信用状况方可发放贷款。
据悉,此次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是继去年采用轮候制度以及“二贷”额度减半政策之后的又一紧缩政策。去年4月份中下旬以来,随着刚性自住需求的升温,我市职工公积金需求旺盛,公积金贷款呈现井喷态势。针对这种情况,我市发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新政,即按照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先后顺序逐步划款。去年11月25日,扬州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高邮依照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做法,暂停了多项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在此基础上控制了“二次房贷”,规定职工首次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按现行政策计算可贷额度后减半发放。
去年两番新政的同时实施,并未减少市民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刚性需求。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邮分中心副主任杨向华透露,今年 1至11月份,高邮分中心已为676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亿元,与去年基本持平,还有1500多万的贷款已经通过审批,等待发放。目前分中心仍正常接收市民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