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00:00:00 作者:欧阳书兰 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接上级通知,我市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分别提高在职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和“两参”(参战、涉核人员)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职残疾军人年净增资最高达2610元。 “两参”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20元。以上增支所需资金,由中央、省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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