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4 00:00:00 作者:虞万全 欧阳书兰 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2010年第四季度物价补贴开始发放,发放金额为城镇每人80元、农村每人52.5元。
此次发放对象为我市领取定期抚恤或补助金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人员、两参人员(参战、涉核人员)和“三属”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时缓解物价上涨对其基本生活的影响。同时,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也享受去年第四季度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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