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今日高邮公众号
视听高邮公众号
头条号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高邮日报  新闻线索:0514-84683100
首页
  • 手机版
  • 今日高邮公众号
  • 视听高邮公众号
  • 头条号
首页 > 综合新闻
不得借节日之机乱涨价

2011-01-31 00:00:00    作者:黎云山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我市节日市场价格稳定,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日前,市物价局向经营者发出提醒,要求各位经营者节日期间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坚决杜绝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

物价部门同时提醒,各大超市节日期间要保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主副食品价格的相对稳定,不得借节日之机乱涨价;客运经营者尤其是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现行票价规定,不得擅自提价、随意宰客、不使用计价器。物价部门春节期间将开展市场价格大检查,接受群众举报,依法从速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欺诈的行为。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19©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在线投稿

ICP备05016021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84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