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2 00:00:00 作者:徐继华 刘金友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1年最低收购价水平。2011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
当前正值春耕春种关键时期,国家再次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对指导农业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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