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今日高邮公众号
视听高邮公众号
头条号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高邮日报  新闻线索:0514-84683100
首页
  • 手机版
  • 今日高邮公众号
  • 视听高邮公众号
  • 头条号
首页 > 综合新闻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法律保护

2011-03-09 00:00:00    作者:赵吉哲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市文广新局组织全体机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认真学习了全国人大近期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非遗法” 共六章四十五条,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是我国第一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法律,是文化立法取得的突破性进展。该法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到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立,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以至于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对全面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19©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在线投稿

ICP备05016021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84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