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1 00:00:00 作者:虞万全 欧阳书兰 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再次上调对越作战残疾军人生活补助费标准,从原每人每月670元调整为800元,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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