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3 00:00:00 作者:夏在祥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22日,市广告协会召开总结表彰会议。会上,理事单位向社会庄严承诺,做到“四不”“四接受” 。
“四不”为:不涉及、制作和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不发布未经审查、登记的户外广告,不发布未标注核准登记字号的户外广告,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四接受”为:接受相关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监管,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种舆论的监督,接受业内成员的监督。
会上,市广告协会还以会代训,对会员单位进行了《江苏省广告条例》、2011年度广告企业资质认定申报、广告发布和备案规定要求等知识培训。全市57家广告经营单位参加。
据了解,市广告协会自2004年成立以来,全面履行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深入开展广告经营满意在高邮活动, 大力宣传广告法律法规,积极利用省优秀广告作品展,动员会员单位参赛,提升行业广告设计水平。目前,协会已对全市57家广告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了信息档案和联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