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9 00:00:00 作者:殷朝刚 祁文明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21日,记者在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优,市政府下发《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意见(试行)》,决定每年从市财政中安排200万服务业引导资金,滚动用于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
为吸引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进入我市,《意见》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服务业领域,不认“身份”、不分境外境内,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条龙优质服务;对列入我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服务集聚区、重点服务业项目,将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以进一步解决土地“瓶颈”问题,力促重点服务业项目早日落户。
据了解,市财政每年200万元的服务业引导资金,将用于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的新办物流类项目,将分别奖励15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大型专业市场项目,将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获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省名牌或著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将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获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扬州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企业,将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为鼓励新兴服务业项目建设,《意见》还规定,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服务业项目,将分别奖励10万元;当年在邮设立并营业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将奖励10万元。另外,市区范围内的宾馆(酒店),当年被评定为四星级的奖励5万元,设在乡镇的宾馆(酒店)当年被评定为三星级的奖励3万元;对年度组织外地游客来邮旅游超过2万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奖励10万元;对经认定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10万元。
《意见》还对“鼓励发展商贸流通业”、“申报限额以上企业及大个体”、“非核心业务分离”、“服务业招商引资”等作了具体奖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