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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1-03-31 00:00:00    作者:林国富 宁国阳 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我市企业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由谁说了算?日前,记者在市人社局找到了答案:劳动定额和工价、企业或行业工资正常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等,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来定夺,并签订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工资协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工资权益。据了解,去年,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各612份,签订率为97%;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各20份,签订率为100%;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423份,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3份,全年未发生一起因工资多少引发的集访群访事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走出了一条新路。

近年来,我市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富民工程、实事工程、和谐工程来抓,并将这项工作纳入乡镇、园区、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同时,建立起市、系统(乡镇)、企业三级工资指导员网络队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力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面上全面推广。

在推广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过程中,我市既抓劳动定额和工价的协商、企业或行业工资正常水平和分配方法,又抓企业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办法;对非公企业、中小企业,积极支持工会开展以工资增长为主题的各类要约活动,对所有合同都要求企业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人社部门审查。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广,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用工制度,避免了“劳资”纠纷的发生,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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