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1 00:00:00 作者:刘学军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3月31日下午,市卫生局召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会议,标志着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其中,从4月1日起,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2家非政府所在地医疗机构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他一级医疗机构按照省市部署在6月底前全面组织实施。
据介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单位,所售药品必须符合省市《基本药物目录》,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监管,所有药品实行进价销售。市医改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保障该项制度在我市顺利实施,让群众切实享受到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费用节省、用药合理、安全有效、方便可及等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