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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个人可缴公积金

2011-04-15 00:00:00    作者:郭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继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传出利好消息,从4月15日开始,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或其他无单位依托的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已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能再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自由职业者需提供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据相关人士介绍,按现行标准和规定计算,目前每月最低缴存额不低于128元,最高缴存额不得高于1728元。在此范围内,可自由缴存,每月20日前缴存即可,可一直缴存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缴存3个月以上,且个人公积金账户有3个月以上缴存余额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具体贷款额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3个月之后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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