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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用药须慎重

2011-04-25 00:00:00    作者:汤兰英 韩粉琴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汪女士感冒咽喉痛,图方便省事,去一家药店购买一盒阿莫西林胶囊,吃了三天后,皮肤出现红肿、瘙痒,立即停药去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药物过敏引起的严重皮疹,必须住院治疗,汪女士后悔不迭。为损失赔偿问题,汪女士与药店产生纠纷,经消协几番调解才解决问题。

记者日前从市消协获悉,近些年来,随着生活节奏的进一步加快,很多消费者不愿再为一些小病“耽误时间”去看医生,而是自己去药店买点药来吃,由此带来的市民与药店之间的纠纷明显增多。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虽然目前非处方药已走近百姓,但是非处方药并不意味着没有副作用,是药三分毒,所有药品都有不良反应,不能随便乱用,应按说明书或由药师指导使用。对于处方药,要遵医嘱使用。同时,每种药品有不同的产地,价格也不等,疗效有所不同,因此擅自服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广大消费者须注意。

市消协还注意到,随着对药品经营权限的放开,大量的个体药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大街小巷,在方便消费者买药的同时,也给假冒伪劣药品提供了渠道。还有一些不法药品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不顾药品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炮制出一些极具诱惑力的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

去年,患有牛皮癣的高邮城区消费者许某,在高邮某药店看到治疗牛皮癣的广告,称使用广告上的产品后,能够药到病除,他为之心动。前后9个月的时间,许某共花了2600元的医药费,可病情并未见好转,反而加重。后经市消协调解,消费者终于拿回了购药款。

目前,在药品市场,造成消费者伤害甚至死亡的恶性事件仍时有发生,这并非危言耸听。前些年高邮消协就调处一起因使用保健品致人伤亡的重大投诉案例。为确保用药安全,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擅自用药不等于能祛病,有时会危害无穷,有病先看医生,用药请遵医嘱。市消协同时希望广大药品经营者要坚持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充分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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