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0 00:00:00 作者: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目前,我市商品房销售是否执行了这一新规定,记者对此作了探访。
相关收费未见公示
在城区5家较大的开发楼盘,记者在销售大厅内未见任何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的公示牌(栏)。记者询问销售人员,知不知道相关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需要明码标价公示时,她们几乎是异口同声回答“不知道”。她们还解释说,相关收费,在客户购房签定合同时,她们会向对方讲明的,不需要明码公示。
记者在某售楼处找到销售经理,问及知不知道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这位经理对此不屑一顾,他说,规定是规定,要看我们怎么去实施,再说,目前高邮还没有一家真正去执行这一规定,也没有哪个部门要我们去这样做。说着,这位经理借故有事走开了。
在另一家售楼处,记者以客户的身份打听楼盘的价格,以及相关的代收代办收费情况,只见销售小姐从“讲义夹”内拿出一张纸,上面打印着各类收费的明细。记者问她,现在不是要求对相关收费要进行公示吗?她笑着说:“没听说有这种规定,公不公示还不是一样呀!”记者再向她打听物业收费时,她说,物业收费要问物管公司,售楼处不管这事。
一套一标价难见“阳光”
在某售楼处,记者打听楼盘价格,售楼小姐回答说:“均价五千多。”记者又问最高价是多少?得到的回答是六千多。同一个楼盘价差相差一千多。当记者问她现在不是要求一房一标价了吗?她回答说:“是呀?一房一价都在文件夹里,你要哪套房我会给你算好账的。”“那为什么不执行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呢?”“没处公示,公示栏放在大厅里太难看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售楼小组所说的“一房一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一套一标价”,每套房子的价格都在她们的“文件夹”内,更不会明码标识。在销售过程中,她们还往往以较低的所谓“均价”来吸引客户,但在客户实际购买时,都超过宣传促销时的价格,或者说那种低价位的房子根本就不存在,如果你提出不是有低价位的房子吗?她们会回答你“早已卖完了”。
据销售人员介绍,现在房价是一天一个价,一月一个价,有的楼盘的价格比开盘时的价格每平方要高出几百元。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不得擅自涨价。据记者采访了解,现在的楼盘价格是“随行就市”,销售者根本不会主动去申报备案,涨价的幅度也不受任何部门的监管和约束,“一房一标价”自然形同虚设,难见“阳光”。
严加监管“有令必行”
国家明文规定,商品房销售应明码标价,一经申报公示不得擅自涨价。那么,我们的商品房销售企业为何“有令不行?”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所有商品房开发企业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谁都清楚,但就是装“糊涂”。他们也坦言,明码标价并公示,其实是件非常容易的事,但价格公示后就太“透明”,没有了可“操作”空间,尤其对日后的涨价会带来“麻烦”,再说,你愿意买就买,不愿买就算。如果楼盘销售周期长了,会产生较大的财务成本,但这些成本最终还是加在购房者的头上,“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决不会亏本的。
有关人士认为,因为某些开发商道德良心上的“缺失”,以及相关部门监管上的“缺失”导致了“有令不行”。如何“有令必行”,如何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我们的开发企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心知肚明”怎么去做。作为开发企业,应该自觉带头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让房价及相关收费更加“透明”、“阳光”,千万不能各怀“心思”,打着自己的“小算盘”,而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让开发企业强制“入轨”,给消费者一个“明白”,力促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向前发展。对此,本报将进一步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