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4 00:00:00 作者:卢安来 王海龙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市爱卫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实行禁烟,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优质的生活环境,在社会形成一种吸烟有害健康的氛围。
列入禁止吸烟范围具体包括: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议室、办公室;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乐园等教学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宾馆、饭馆、商场、超市、汽车站售票厅、等候厅、公共浴室等十大类公共场所。
要求达到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