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30 00:00:00 作者:张准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7月起,我市将大幅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600元。
孤儿保障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园区(街道)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市财政每季度直接打卡到户。据了解,全市共有保障孤儿180人,其中福利院集中养育10人,社会散居孤儿1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