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30 00:00:00 作者:道龙 吴杨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经核准,核定标准以201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2010年扬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429/12)的300%,最低为 2010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532/12)的60%,与去年相比缴费基数标准有所提高。
从7月1日起,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各类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8857元,下限为1676元,个人实际月缴费为基数的8%。
因考虑我市企业经济承受能力,各类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下限仍确定为不低于我市200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225元),即单位实际月缴费数为基数的20%(245元)。
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月缴费基数为1676,实际月缴费数为基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