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0 00:00:00 作者:林国富 吴杨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过去的16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实行时间是6、7、8、9四个月。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今年,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月津贴调至200元,企业按新标准支付高温津贴时,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市人社局将定期对高温津贴发放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市人社部门提醒,在高温季节,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维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