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0 00:00:00 作者:刘学军 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制定并出台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促进我市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构建“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药卫生机制。
《意见》规定,政府开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2011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不低于人均25元的标准安排;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费合并为每诊疗人次10元的一般诊疗费,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确定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加快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推行门诊基金总额预付制,逐步提高基层就诊费用报销比例;加大对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奖励性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支出的部分,由市政府考核后予以补助。《意见》同时还从承担公共卫生补助、医疗服务补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多方支持村卫生室发展等方面要求加大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和补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