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7 00:00:00 作者:明宝 夏慧 王道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获悉,26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市第二起危险驾驶案件,醉驾者朱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今年5月6日,司徒镇的朱某醉酒无证驾驶苏KJB9XX号二轮摩托车(系挪用号牌),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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