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5 00:00:00 作者:叶晓红 管玮玮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市法院少年庭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在对被告人孙某判处缓刑的同时,法院还向其发出了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孙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网吧。据了解,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今年5月1日施行后,我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张“禁止令”。
据了解,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期间,被告人孙某在三垛镇保安村、二沟村等地,采用翻墙入室等手段实施盗窃12起,共窃得人民币4550元和直板LG牌黑色手机一部。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孙某将赃款全部用于上网、打老虎机,为了使其远离犯罪诱因,防止其再次犯罪,该院对被告人孙某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