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7 00:00:00 作者:张新时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自2011年10月1日起,《高邮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启用。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稳定市场、调控价格、保障民生,依法设立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以增强市场价格调控能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据悉,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途包括:对因执行政府价格干预、紧急措施等价格政策而受到一定经济损失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对稳定“菜篮子”价格、降低流通成本而执行调控政策的经营者给予临时性补贴;因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动,给予困难群体临时性价格补贴;开展市场价格调控监测、预警工作的经费支出;市政府为保供稳价、调控市场价格批准适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