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2 00:00:00 作者:周明宝 李杏才 王道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您的车辆于2011年9月6日在233省道4公里处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高邮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温馨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文明行车!” 10月9日下午,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就9月份车辆非现场违法行为,向车主及驾驶人员发送类似短信告知信息1826条,其中闯红灯504条,超速、压黄线等违法行为1322条。据悉,此举在扬州地区尚属首创。
近来,我市警方本着快捷、方便、高效的服务理念,创新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罚举措,主动与电信部门联系,对全市广大车主、驾驶人员采取发送短信的形式,让他们及时获知自己在驾车过程中是否发生过违法行为。凡被电子警察所拍摄到的各类非现场违法信息,均可通过短信告知。
以往,让车主或驾驶人员知晓自己有无被监控拍摄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都要通过邮局邮递信函。由于一些车主在办理车辆业务时,常有登记地点不详或地址变更等情况,经常存在不能及时送达的情况,以致告知信函延误收悉、遗失、退回等现象。而现在,只要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抓拍后,警方会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告知车主和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