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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卷烟案宣判

2011-10-14 00:00:00    作者:寿青 匡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市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近160万元的“1.18”非法经营卷烟案进行了依法宣判,三名不法烟贩被判刑。

2010年1月18日,李某在将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卷烟送至位于城郊的仓库时,被正在此处蹲点守候的市烟草局稽查人员当场查获。经过1年多的调查取证,相关部门最终查明,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间,涉案人贾某、蔡某、李某、毕某(山东籍)等4人先后40多次从山东组织南京、玉溪、中华等卷烟在高邮市场销售,累计涉案金额1594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蔡某、李某、毕某违反了烟草专卖制度,非法经营香烟,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贾某、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李某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毕某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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