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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有保障

2011-10-28 00:00:00    作者:周道龙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3000多人将受益

本报讯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一直是市民关注的问题。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此举将惠及全市 3000余名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据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凡具有我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以上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享受这一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本人自愿原则,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将按照不同年龄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另据了解,本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减少缴费最多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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