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2 00:00:00 作者:朱丹 王道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市建管部门发出了《关于加强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建筑企业严格执行民工工资支付“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对清欠维稳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措施不得力、处理不及时导致发生欠薪事件的相关企业,将依照国家、省、市“双清”工作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民工工资支付“谁承包、谁负责”原则,即:明确建筑工程总包单位全面负责、分包企业直接负责;总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总包单位无力支付,由建设单位先行解决。
《通知》明确要求,建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民工实名制管理,按工程进度、结点或分部项工程,即时结算工资并直接发放至民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