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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人防工程实施意见

2004-09-03 00:00:00    作者:朱玉霞    来源:今日高邮

记者从市人防办获悉,我市依据当前国防形势,并结合市人防建设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快人防工程建设步伐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人防工程修建的等级、面积作了明确要求,并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作了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楼房底层建筑面积(不低于一个防护单元800平方米,下同)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亦称“满堂红”地下室)。新建9层以下且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单体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部门下达的一次性计划任务书规划的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意见》还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作出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新建的其他各类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6元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市规划区内投资新办工业企业的民用建筑按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7.5元缴纳易地建设费;党政机关单位新建的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元缴纳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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