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人事部门获悉:按照全市乡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从今年12月份起,我市将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竞聘和乡镇其他事业单位竞争上岗。
据了解,参加竞聘的对象为:目前在编在岗的事业性质人员和2001年竞争上岗时在编落聘人员中,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合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农经服务及乡镇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竞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者,一般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近3年年终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占用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经保障服务中心和乡镇其他事业单位编制的助理及乡镇选举制干部必须参加原聘用单位的竞争上岗。此次竞争上岗实行个人申报、组织考核、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竞聘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原则上不搞全市综合平衡。各乡镇应按核定的岗位及岗位数,公布设置的岗位和任职条件,报名人数大于核定编制数的,按核定的岗位数竞聘;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核定岗位数的,原则上要实行末位待岗。如果最后一名的业务考试分超过本乡镇同岗位人员业务平均分的,可取得上岗资格;仅有1个岗位且报名人数只有1人的,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综合竞聘,凡业务考试分达不到综合竞聘人员平均分的不予录用。
另据了解,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经保障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竞聘落岗人员全部转入经营性岗位外,乡镇其他事业单位第一次竞争落聘的人员,按其档案工资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的标准领取内部退养生活费,由所在单位发放,三年内由单位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满三年后参与竞争仍不能上岗的,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其保险转入企业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续保保险金额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