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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稽查局五项制度造就“阳光稽查”

2005-01-04 00:00:00    作者:房士忠 吴宏定    来源:今日高邮

市地税稽查局建立和完善了五项制度,实行“阳光稽查”,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是查前告知制。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对每个被查单位事先送达检查通知书,并建议被查单位实施自查。二是查中规范制。取消了稽查收入任务,做到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对查处的违法问题,按规定及时履行告知程序,提高了税务稽查的透明度。三是查后建议制。对每户被查单位稽查结束后提出稽查建议,建议被查单位如何更好地建立、完善财务制度,供被查单位参考。四是廉政回执制。要求每一个稽查人员进户检查,必须出示税务检查廉政监督卡,请被查单位监督执行,并在稽查案件处理结束后,要求被查单位签署廉政回执。五是执法责任制。该局规定每一个稽查人员对自己所查的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并实行过错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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