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育乱收费有法可依
2005-01-14 00:00:00 作者:朱玉霞 来源:今日高邮
13日,市纠风办和教育局请来扬州市纠风室有关负责人,为全市市直学校、民办学校校长、各乡镇分管教育的负责人、纪委书记、教育助理上培训课,就《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作了详细讲解。
该《暂行规定》由省委、省政府批准,于去年8月5日正式实施,是继安徽、吉林之后的第7个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暂行规定,是一个单行规范性文件。
该规定共15条,对涉及党政部门、中小学校、公办高中、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育乱收费行为作了详细的列举,并明确了处分的种类。该《暂行规定》明确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凡违反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