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03 00:00:00 作者:李士平 朱玉霞 来源:今日高邮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
执行6个标准,最低每月增加26.70元
记者近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依据省、扬州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从实际出发,决定对企业退休人员计15594人基本养老金做出调整。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启动,预计将于节后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在2004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标准按缴费年限分不满15年、15至19年、20至24年、25至29年、30至34年,以及35年以上六个档次。最低档次增加26.70元。另外,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75元的标准按月增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当地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的增加标准增加生活费;2004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按照办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每月再增发2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据悉,此次调整时间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