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哪些作用?
2005-02-24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作用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二、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答: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
1、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并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能力。
2、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符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如果中文、外文书写的内容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注明签字、盖章日期。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依法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哪些合法权益?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依法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依法保障用人单位自主行使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等权利。
四、劳动合同双方各应尽哪些义务?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五、劳动者应有一份劳动合同吗?
答: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签订或者鉴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