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机关公务行为立新规
2005-06-13 00:00:00 作者:张宏林 张翅 来源:今日高邮
为切实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确保政令畅通,日前,市政府出台《高邮市行政机关勤政建设实施意见》,对本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这是我市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和“高效政府”的又一举措。
《意见》对机关实行办事公示制、首问责任制、告知制、限时办事制等作了明确要求,并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有对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办事时限或损失;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违反规定强行推销商品;只收费不服务或变行政职能为有偿服务并强行收取服务费等行为,一经受理查实,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规定机关负责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追究纪律责任的惩戒。市政府为此专门成立勤政办公室,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受理不遵守规定、不依法办事的各种投诉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