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市农林局专题召开会议,对所属农资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进行规范,要求他们争做带头自律、守法经营、服务“三农”的模范。
农林系统所属的农资经营实体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对所经营的农资产品知门路、知技术、知行情、知效果,经营优势明显,经营规模突出,经营信誉良好,广大农民十分欢迎和信任。市场经济机制建立后,农资经营主体逐步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单位为了维持市场份额最大化、追求利益最大化,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抬高农资价格、有偿转让农资经营权,甚至出售假冒伪劣农资、禁用药品。
为此,市农林局要求所属农资经营主体在农资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禁止无证或者超范围经营;禁止经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及未经审查的农资产品;禁止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资产品;禁止经营假冒他人产品标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农资产品;禁止经营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的农资产品。市农林局与所属25家农资经营主体签订了守法经营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