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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降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门槛

2005-06-28 00:00:00    作者:李士平    来源:今日高邮

从6月份起,我市将调整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扩大贷款规模的同时,降低贷款门槛,进一步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走自主创业之路。一是实行创业项目贷款申请预报制度。下岗失业人员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持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前期审查表》《创业培训合格证》、创业小组认定意见及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手续向市农村信用联社指定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小额贷款。二是扩大了贷款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扩大到劳动密集型微利小企业,只要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就可以申请贷款。三是对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从事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小卖部、搬家、养老服务等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每人贷款限额2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每人贷款限额2万元以内,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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