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农林局采访时获知,为加强对高邮湖湿地的保护管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高邮市高邮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高邮湖总面积110多万亩,是江苏省第三、全国第六大淡水湖。我市境内拥有70多万亩,为我市宝贵的湿地资源,均列入保护区范围。其中核心区总面积1.8万亩,即东起湖滨老庄台,西至郭集大圩,南起漫水公路北侧1000米,北至新民滩北缘向北200米;缓冲区总面积12万亩,即东起京杭大运河西堤,西至菱塘北岗,南起新民滩北端,北至御码头;其它为试验区;另设2个管护点,分别放在新民滩和芦苇场。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高邮市高邮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领导小组。同时,制订了保护措施,坚决杜绝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