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1 00:00:00 作者:双拥办、朱玉霞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我市双拥办公室、民政局、教育局、人民武装部四单位联合发文,对我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方面制定优待规定。
该规定对我市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入学入托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可享受10至20分不等的降分待遇;现役军人子女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非施教区借读,烈士子女、夫妇双方均为海边防现役军人子女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借读,一律免交借读费。另外,列入城乡低保户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交书本费、学杂费,寄宿生适当补助生活费。除此,对优抚对象子女在学习成绩档案和家访记录上也明确了专人,开展帮教帮学活动,确保其各科学习成绩达到班级中等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