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结合实际贯彻《食品卫生法》
2005-07-22 00:00:00 作者:盛福朝 来源:今日高邮
为将食品卫生工作落到实处,市粮食局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切实做到“四个结合”, 几年来,该局所属企业未发生一起卫生质量事故,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一是将贯彻《食品卫生法》与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在对有关部门和个体经营户的粮食储存、运输、经销方面情况进行检查时,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办事。
二是将贯彻《食品卫生法》与开展“放心粮油活动”相结合。开展“放心粮油活动”是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的一件实事,也是粮食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为更好地开展好这项利民活动,市粮食部门以《食品卫生法》为准绳,严格把关,对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三是将贯彻《食品卫生法》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在今年该市“三创”工作的评比中,该局所属秦谷大厦被表彰为全市灭鼠、灭蟑先进单位。
四是将贯彻《食品卫生法》与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健康、持续发展相结合。贯彻好《食品卫生法》,不仅是社会的需要,而且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贯彻好《食品卫生法》,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企业自身负责。因此,通过把两者结合起来,保证了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