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负责人就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答记者问
2005-07-29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自8月1日起,《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为帮助市民了解我市公安交巡警部门贯彻落实执法告知服务制度情况,近日,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负责同志。
问:公安机关实施执法告知服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答:制定此项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践行执法为民的制度保证,是实现执法思想、执法目的转变基础。全面推行六项执法告知制度,就是通过依法履行执法权力、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依法提供行政服务,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到位,以及新技术运用给执法管理带来的新问题,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规范执法行为,密切警民关系,促进执法公正,促进队伍建设。同时,这项告知服务将有助于驾驶人提高警惕,有助于驾驶人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
问:交通安全执法告知服务内容?
答:1、交通违法累计9分、12分告知 。交巡警在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发现驾驶人累积分达9分时,应当当场告知,并在《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签注,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对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正证和副证,通知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未能及时告知的,当事人其后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记分; 2、"电子警察"记录违法告知。 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时公告。除故意闯信号和高速公路超速外,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3次的,向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未告知的,其后对同一种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处罚;3、驾证审验、换发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逾期告知。对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审验、换发手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的,由车管所向该驾驶人分别发送《逾期告知单》;4、机动车辆临界报废告知 。在机动车辆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由车管所向车主发送《机动车辆临界报废通知单》,对逾期不办理报废手续的,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问:交巡警大队贯彻此项工作举措?
答:为确保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我队抽出专门人员成立告知办公室,迅速搭建执法告知服务工作的计算机和通讯查询保障平台,召收操作人员并进行业务培训,制定工作流程,召开全警动员大会,上下一致,齐心协力,推动落实。
问:全面推行执法告知服务制度,交巡警大队对广大市民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以及驾驶人住址等变更,应及时通过上门、邮寄、传真等方式向车辆管理所备案。而据我队车辆管理所统计,我市已变更居住地址、通讯方式的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占很大比例,这将直接影响到执法告知服务制度的实施。鉴于这种情况,广大驾驶人或车主应及时到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如不主动变更,我队将按照原登记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或者发放告知单,当事人因该种原因收不到的,将视为已经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