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期房”成“气房”
2005-08-03 00:00:00 作者:汤兰英 晓寒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记者从市消协获悉,随着期房交易增多,期房引起的纠纷渐呈上升趋势,令一些消费者气恼不已。今年以来,市消协就受理多起有关期房的投诉纠纷。
张先生去年9月20日与某房屋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商品房一套,总价222639元,约定2005年10月1日前交付。由于购买的是期房,签订合同时根据开发商的宣传选择了户型和位置。今年4月,消费者发现该楼盘小区内兴建两座配电建筑设施,其中一座距所购商品房较近。消费者认为该建筑原设计图和宣传资料上均没有,属单方变更小区设计,实施前开发商也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现该建筑直接影响所购商品房的品质,并对采光、通风造成影响,特别是配电设备的噪音将会影响正常生活。而开发商认为,兴建配电建筑设施是供电部门的要求,公司左右不了。经消协多次调解,开发商终于同意调房,并给予消费者车库一次性优惠 2100元。
今年年初,市消协还成功调结一商品房群体投诉。去年12月8日,27户购房户向市消协投诉反映:高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擅自将公摊面积的部分改为车库以及承诺的双卫双阳台被改变未告知等,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经市消协悉心调解,最终开发商补偿27户购房户计人民币8万元。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期房在价格上相对现房要低;在选择范围上,购房者有较多的选择余地,而且还有可能获得增值,但是购买期房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由于是看模型买房,消费者签订合同后,往往会因开发商不履行合同而引发一些纠纷,如房屋延期交付、房屋内在品质改变、房屋所处环境与宣传不符、房产证无法按期办到等等,消费者须要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