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甲镇十项规定促办新企业
2005-08-18 00:00:00 作者:龙起高 孙方贵 来源:今日高邮
“一、新办或扩建企业在建设前,应主动与相关部门鉴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这是日前卸甲镇发到镇内各企业、村(社区)和部门的《关于加强新办和扩建企业管理的规定》的第一条。从此,卸甲镇新(扩)建企业有规定可依。
随着招商引资、全民创业的力度加大,新办和扩建企业的增多,免不了会出现服务与被服务、补偿与被补偿等责权利方面的矛盾。既牵扯投资人的精力,破坏投资环境,又影响企业与村组、干部与群众的关系等。针对这种情况,卸甲镇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借鉴乡镇企业发达地区的经验,结合本镇的实际,制定出了《卸甲镇关于加强新办和扩建企业管理的规定》,共十条,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定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新办和扩建,镇职能部门尽力服务到位,保障和维护征用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新规定颁布后,在全镇范围内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位私企负责人说,“以后我上新项目扩车间按规定办事,不再会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