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30 00:00:00 作者:范习岭 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记者日前从市人口计生部门获悉,据初步调查,今年我市农村有3298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成员每月领取50元的奖励扶助金。
据了解,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扬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今年起,我市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对象为:第一,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第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已超过上述规定年龄的,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不得抵消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奖励扶助金发放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奖励扶助金实行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设立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户到人。